(吉隆坡3日讯)一名20岁保姆因烧伤女童左腿被提控上庭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4月11日早上10时,在隆市十五碑一间住家,烧伤一名年仅一岁7个月大女童左腿,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罪状后俯首认罪,主控官罗斯里兹苏莱曼副检察司以受害者只是一名孩子,罪行严重为由,要求法官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以作为教训。
惟被告的代表律师阿扎姆丁阿都阿兹,却以其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愿意承认错误,恳求法官以社区服务的形式给予轻判。
法官依扎里占最终判处被告5000令吉罚款,缴付1000令吉保证金并在6个月内进行36小时的社区服务,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