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日讯)一名64岁男性音乐老师涉嫌非礼7岁女童,今日在地庭面控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来自东甲的被告郑明东(音译)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第一项项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5月份,在东甲医院路的东甲再也花园猥亵和抚摸一名7岁女童的私密处并亲吻其嘴巴。此举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另一控状则是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时间及地点,向受害女童展露生殖器,此举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5(a)(i)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向地庭法官依拉万要求提高被告的保释金,被告代表律师维思华向法官求情,指被告1979年担任音乐老师至今无不良投诉,去年6月份录口供后也没潜逃,配合警方调查,要求以适当金额保释。
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案件展延至3月15日过堂。
去年6月,女童外婆彭女士(45岁)在马华柔佛州公共服务投诉局主任兼东甲县议员王祺翔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外孙女的遭遇。
根彭女士透露,年仅7岁的小受害者是在去年6月与弟弟对话时,被家人察觉事有蹊跷,追问之下才揭发女童遭音乐老师猥亵,包括被老师抚摸私处,以及被要求触摸老师的生殖器,事后还被警告不得向家人提起。
女童家人去年6月18日前往警局报案,女童在报案后第3天被送往新山录口供并接受辅导。
根据报案书内容,该名音乐老师被指曾触摸女童私处、拉开拉链掏出生殖器要求女童握著,惟遭到女童的拒绝,同时亲吻女童脸颊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