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一名男子因蓄意致伤一名店员而被判罚款1300令吉,或以监禁2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30岁陈姓男子,被控于2023年1月23日,约早上10时45分,在一家购物中心蓄意致伤一名19岁店员。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1年或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显示,受害人在案发时正在工作,突然来了自称是巴达旺比达友的三名陌生男子。
其中一人用手机询问受害人有关的面书账号是否属于受害人。受害人在回答他们后被三人敲打头部,之后还指他在娱乐中心致伤他们的友人。
受害人之后被三人强行拉到停车场,再想把他拉入车。
另外,他们三人中的其中一人在刑事恐吓罪名下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取代。
此案被告为29岁邓姓男子,被控于2023年1月23日,约早上10时45分,在一家购物中心对19岁店员进行刑事恐吓。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