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手机维修员与新加坡籍男子涉嫌欺骗案,为避免遭警方调查,企图以9万令吉向调查警员行贿,两人今日被提控上庭,否认有罪,获准各以4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为32岁的罗文祥(译音,手机维修员)以及27岁的谢启勋(译音,新加坡籍大学生),今日被带往新山法庭面控,案件择订2月19日过堂。
根据第一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控于去年10月17日,傍晚5时45分,在新山苏雅花园苏丽雅19路的一家餐厅内,企图以9万令吉向新山南区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警员行贿,以换取逃避涉及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的刑事罪责调查。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欺骗),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涉案者可被判罚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低一万令吉或5倍贿金,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谢启勋在同个时间、日期及地点,为了避免遭警方逮捕,而与另一名被告齐向警方行贿,抵触刑事法典第241条文(试图行贿),并可在同个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两人在通译员向他们宣读控状后,以华语表示不认罪。
反贪会主控官陈俊耀副检察司向法官表示,两人的罪行不应获保释,但他建议若法官斟酌处理,应让每名被告缴付7万令吉的保释金。
罗文祥的代表律师K.威拉尼斯祥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释金,并指被告威一名手机维修员,月收入仅2000令吉,同时还需要照顾66岁的母亲。
谢启勋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依萨莫哈末峇希尔则以其当事人为新加坡公民,且尚在吉隆坡私立大选念书为由,希望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
“被告仍是在籍的大一学生,依靠父母给予生活费,目前他与女友同住在新山士姑来,还需要抚养一名3个月大的孩子。”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依斯迈批准,两名被告各别以4万令吉的保释金,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同时每个月必须前往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