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讯) 一名持探访准证合法入境我国的印度籍男子,涉嫌在住家厕所强奸及鸡奸4岁亲生女儿,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
45岁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2年12月13日,在位于淡杯地区的住家厕所强奸仅3岁11个月大的亲生女儿,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以及鞭笞最高10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及地点,在未经受害女童的同意下,将自己的阴茎插入女童的肛门,进行非自然行为,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鞭笞。
被告今日被押往新山地庭面控,在聆听通译员以泰米尔语念控状后,否认有罪。
主控官达尼尔以被告与受害女童同住一个屋檐下,担心被告会骚扰女童,向法官提出不准被告保释的请求。
由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承审法官西蒂诺莱达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12日过堂,要求被告聘请律师,以及同意被告在下个上庭日之前不准保释。
法官也谕令,主控官必须提交案件相关文件。
据了解,被告目前没有工作,警方是在接获女童母亲报案后,2022年12月28日,上午11时将他逮捕。
被告没有犯罪前科,持探访准证合法入境我国。女童母亲为大马人,每天往返新山和新加坡工作,女童母亲出外工作时,家中就只有被告、4岁女童及两名求学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