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67岁校车跟车员涉嫌3年前在校车多次非礼及猥亵女童,今日撑拐杖出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批准他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并指示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申请法律援助。
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准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直到案件结束。。
此案发生在2019年,受害女童案发时年仅8岁,目前已11岁。
被告吴兴宏(67岁,译音)被控于2019年3月至7月,在一辆充作校车的客货车(van sekolah)上,利用一名华裔女童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7条文,即利用儿童制作、生产、指示生产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最多5下。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5月至6月期间,在一辆校车触摸同名华裔女童的大腿及胸部,进行性侵犯,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向法官那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要求不让被告保释,因为被告目前仍是校车跟车员,每日仍走著相同的路线,载著受害女童和其他学生去学校,因此担忧被告保释候审后,会去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
主控官表丕,若法庭允许被告保释,建议将保释金定在每项控状3万5000令吉保释金。
被告向法官求情,指自己只是一名跟车员,且独居,希望将保释金降至1000令吉。
法官最后裁定被告须缴付一万令吉保外候审,每月到附近警局报到、交出护照及不准骚扰受害女童及家人,直到案件结束。
基于被告没能力聘请代表律师,法官指示被告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申请法律援助,并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5日过堂,以提交案件相关文件和委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