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9日讯)槟州关税局在民众提供情报及官员侦查下,成功截获走私香烟及电磁炉,涉及逃税金额达534万令吉。
槟州关税局主任哈密山今日在记者会说,执法组特别行动组官员在11月22日下午1时15分,在巴生港口货柜箱控制小组的协助下,在西港码头截获为数788盒共788万支价值63万400令吉的走私香烟,涉及漏税金额504万9504令吉。
他说,据了解,香烟是从中国进口,在申报时是注明毛巾、保鲜膜、陶瓷产品、湿毛巾以及香烟,但调查之后,却是未有入口准证的陶瓷产品、湿毛巾以及香烟。
他表示,香烟是收在其他入口产品后方,香烟主要是供应本地市场销售需求。
“有关处在吉隆坡的进口公司声称,其公司业务是印务领域,对走私香烟的事件表示不知情。该公司也同时向警方报案,称公司资料被盗用以进行非法活动。”
他说,当局将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以及1976年国产税法令调查。
在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以及(g)条文下,任何试图逃税入口,一旦罪成,可被判以罚款不少过走私品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走私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e)下条令下,任何逃税事项,将面对不少于漏税项目价值的10倍或1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漏税项目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哈密山说,该局也首次侦破1300台走私电磁炉的案件。
他说,官员们是在10月21日下午4时许,在北岸箱运码头侦破1300台涉及价值91万令吉的电磁炉走私案,漏税金额达29万1200令吉。
他称,初步调查相关进口公司是在威中一带,产品是从中国入口,产品入口申报是电磁炉的32个不同组件,这是允许豁免缴付税收以及不需要入口准证的。
“但入口的产品却是完整的电磁炉,而这些产品的入口是需要缴税及需要申请入口准证的。 ”
他透露,该局将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33(1)(a)条文以及135(1)(a)条文 调查案件。前者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在135(1)(a)条文下,初犯者可面对罚款不少过漏税项目价值的10倍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不超过漏税项目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