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3日讯)槟州总警长拿督苏海利指出,槟州警方在投票日当天共共接获33宗选民身份被人盗用投票的投报,当中有28宗已经开档调查,迄今未逮捕任何人。
“上述盗用身份投票案件,将在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7条文下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将被判罚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苏海利今日在槟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表示,槟州警方从本月5日至19日第15届大选竞选期间,共接获76项投报,包括以上33宗。
他说,其余的43宗投报已经开档调查,有4宗已经结案,共有4名嫌犯被控上法庭。
此外,他表示,槟州警方也在本月18日接获一宗报案,有关社交媒体流传一名党领袖在政治讲座会上涉嫌散播宗教敏感内容的视频。
他指出,全国共有8宗针对此事的投报,即3宗来自吉隆坡、2宗来自霹雳,彭亨、沙巴及吉兰丹各占一项。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特别调查小组(USJT)援引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渲染不良情绪或敌意)、刑事法典第298条文(引起不同种族愤怒及仇恨)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展开调查。
图说:苏海利(中)周三召开记者会指出,槟州警方共接获33宗选民身份被盗用投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