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夜市男小贩恶意散播女友人的不雅照片,今日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俯首认罪,被罚款一万令吉。
现年44岁的被告阿兹霖哈密今日在法官达玛菲克里面前,承认2项控状。
控状均指出,被告在2017年7月25日晚上约8时27分及晚上约8时59分,蓄意传送不雅的照片,而受害者是于2017年7月25晚上约8时30分及7月26日下午约1时28分,在野新实甘一间住家,读取有关讯息。
被告的行为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同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一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罪行,则可每天被追加1000令吉的罚款。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向法官求情时指,他只是一名在夜市工作的小贩,目前需承担妻子以及一名残疾亲戚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来自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SKMM)的主控官诺娜姿拉则表示,被告的行为引发严重的后果,让受害者及一家人感觉被羞辱,因此要求法庭严惩被告,以避免事件重演。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根据案情,受害者因自身的不雅照片流传至Whatsapp群组而感到失望及蒙羞,并作出投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