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6日讯)一名在东甲的大学预科班担任部门主任的54岁男子,因涉嫌在5年前收取5000令吉贿款,今日遭反贪委员会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阿兹曼(54岁)是东甲的大学预科班学生事务组主任,他共面对3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和第二项控状,被告在2017年7月及9月12日,在其办公室接受一家运动中心业者所给予的4000令吉款项,以作为该名业者获得学院运动器材保养工程,及一项学院活动制服供应的报酬。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并可在刑事法典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不少过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罚款。
第三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2017年8月22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接受一家清洁公司总经理的1000令吉款项,而被告也知道这与其公务有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被定罪,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阿兹曼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负责此案的反贪委员会主控官尼洛曼副检察司,要求法官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保释候审。
被告求情说,他每个月的收入为7000令吉,但需要照顾5名孩子,而其中3人仍在大学求学,此外也要承担妻子及患有慢性疾病的双亲的开销,因此恳请法官将保释金降至3000令吉。
法官拿督阿末卡玛谕令被告,必须缴付7000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并交出护照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案件择订在11月22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及准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