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1日讯)3名少年被控强奸一名13岁少女,3名被告皆否认罪名,案展11月30日过堂。
3名被告年龄介于16岁至17岁,分别来自加央及巴东勿刹,他们是今日被提控上加央法庭。
第1项控状指17岁少年涉嫌于10月9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巴东勿刹武吉惹杜森林区,强奸一名13岁少女。
第2项控状,被告涉嫌于10月10日晚上7时30分在巴东勿刹内柏瑟里一住家凉棚强奸受害者。
第3项控状,与第一被告同龄17岁的少年,涉嫌于10月9日中午12时在巴东勿刹武吉惹杜森林区,连同第一被告强奸受害人。
第4项控状,另一名16岁少年涉嫌于10月8日在亚娄强奸同一名受害人。
3名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可以在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监禁至20年及罚款。
此案推事为西蒂诺哈斯丽查,允准第1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以及另2名被告各以1000令吉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