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华裔男子被控贩毒与拥毒案今日下判,承审法官以控方证据不足,判被告无罪释放,被告恢复自由身后,笑著走出法庭,欣喜表示今天终于可以回家了。
上述案作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一高庭下判,被告林华良(55岁,译音)面对两项贩毒及两项拥毒控状。
根据第一和第二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7年7月16日,晚上8时15分,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13英里半一个民宿的房间内贩运178.36克甲安非他命,以及在同样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76.58克海洛英与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第三与第四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6.79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与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加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3名证人证词不一致,皆没有办法证明毒品是由谁提供和来自何处,也无法证明在民宿房间内的毒品属于被告。现场设有闭路电视,控方没有将摄影录像呈堂。
法官宣判控方证据不足,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被告获释放后,向媒体表示:“我呆在牢里5年,今天终于可以回家了。”
被告也向代表律师苏巴玛廉握手道谢。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兹法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