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8日讯)23岁女商人涉嫌以不存在的网络投资平台利诱他人投资,非法收取11万500令吉的金额而被控。
被告诺莎兹瓦妮被指于6月至8月期间,非法收取这些款项。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涉嫌于6月15日至8月13日,在吉打港口斯里哥打园,非法向人收取10万7000万令吉。
根据第2项控状,被告涉嫌于7月7日在武吉茹嫩路瑟玛拉园,非法向人收取3500令吉。
被告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对2项控状皆否认有罪,案展至10月27日过堂。
承审此案法官为祖莱达,主控官为努西法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律师。
主控官也没有向法庭提出保释条件,因为被告早前各在华玲及铅县法庭面对金融诈骗罪时否认有罪,无法交出保释金,目前仍被扣押在双溪大年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