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2日讯)一名华裔农民企图以100令吉贿赂交警,作为拒绝提供样本进行酒精测试的酬劳,他于今天被控上法庭时俯首认罪,被法庭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胡宝耀(37岁,译音)今天被押往怡保第三地庭(反贪污法庭)面对企图行贿控罪,在法庭通译员以粤语读出交替控状时,承认有罪。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是在2022年4月29日,在怡保警区交通执法组办事处企图以100令吉贿赂该部门的罗斯兰曹长,即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C(6)条文(333法令)下没有合理的理由,作为拒绝提供样本作为酒精测试的酬劳。
被告的行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试图行贿)。
承审法官阿末卡马在被告认罪后,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一个月替代罚款,同时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40(1)(a)条文,充公被告用来贿赂交警的100令吉。
被告在此案中没有聘请辩护律师,而此案主控官是马兹雅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