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 华裔男女被控贩毒,因控方表面证据不足,麻坡高庭今日裁决,两人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女被告闻判后,情绪激动泣不成声,并抱著代表律师连声道谢。
38岁的男被告赖进伟与35岁的女被告郑丽玲,各面对3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4月6日,傍晚7时15分许,在东甲县实廊埔莱英达花园(一所民宅内,贩运493克海洛因与乙酰吗啡(Monoacetylmorphines)。
第二项控状则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贩运19克海洛英与乙酰吗啡,两项控状分别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与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出,两名被告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11.02克海洛英与乙酰吗啡,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受判刑。
上述案件今日上午在麻坡第二高庭下判。承审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下判时指出,在聆听各方陈词后,基于辩方律师成功挑起合理疑点,控方也无法提出能证明两名被告贩毒的表面证据,法庭裁决两名被告无须答辩,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女被告聆听通译员宣读法官判词后,身体当场瘫软,双手摀脸哭泣。辩方律师苏巴玛廉搀扶著女被告给予安慰,直到走出法庭外,女被告心情才得以平伏。
两名被告代表律师苏巴玛廉、丹尼斯及瑟瓦德南。
苏巴玛廉在休庭后接受媒体询问时透露,此案除了上述男女被告,还有第三被告郑祥弟(译音,37岁)今年5月12日因确诊新冠肺炎死于监狱中。
他说,警方突击时,在该民宅主人房搜获毒品,该房间属于另一租户,经检验后,房内物品经核糖核酸检测(DNA)报告证实并不属于3名被告,因证据不足,两名被告当庭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