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以利器致伤2名女子包括前女友的26岁青年今日改口认罪,承认犯下2项伤人罪,被判监禁6年6个月以及鞭笞一下。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莫哈末沙兹旺被控于今年7月29日傍晚6时20分,在敦斯里拉浪路,用刀致伤23岁的女受害者,即被告前女友。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次控状则指出,被告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用刀致伤25岁的女受害者,即被告前女友的朋友。
被告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械伤人),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今日在地庭法官娜丽曼峇哈鲁丁面前承认有罪,他在没有代表律师的陪同下,表示已后悔,并已向受害者们道歉,恳请法庭减轻刑法。
案件主控官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基于受害者们蒙受重伤,应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首项控状监禁4年以及鞭笞一下,次项控状则监禁2年6个月,惟刑法从被捕日,即今年7月30日起同期执行,并允准所充公的交通工具归还予给被告家属。
根据案情,被告因邀约前女友遭拒,在五脚基以利器刺伤对方,前女友的友人也因企图阻止男子,而不幸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