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49岁新加坡籍男子与大马籍女友涉嫌贩卖9.625公斤冰毒,今日上午被提控上庭,一旦罪成,两人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两名被告今日上午8时许,被警方押送到新山推事庭面控。两人共同面对两项贩毒和拥毒控状,而男被告则再面对另外5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显示,被告罗国强(49岁,译音)与第二被告苏永欣(32岁,译音),在今年8月9日,中午11时15分, 在一间公寓单位贩卖9.625公斤的毒品,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2)项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法令39B(2)条文同读,以及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鞭笞。
两名被告在通译员的协助下聆听华语控状,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第二项控状指出,两人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666公克的克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2(3)条文同读,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被定罪。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被告罗国强也因涉嫌吸毒、贩毒及拥毒,面对其他5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今年8月9日,上午11时15分,被告在公寓单位前停放的轿车内,拥有100公克的克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2(3)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今年8月9日,晚上10时30分,遭依斯干达公主城肃毒组检验出吸食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5(1)(a)(使用毒品)条文,并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
第三与第4项控状指出,今年8月9日,下午1时30分,被告在公寓内贩卖1.505公斤冰毒及139公克“五仔”,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项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法令39B(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5鞭笞。
第5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8月9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寓内拥有3.472公斤的克他命毒品,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法令第12(3)条文通读,并可在刑事法典34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对于上述控状内容表示明白,否认有罪。
承审案件的推事莫哈末朱西米不允许被告保释,并以等候化验报告为由,择订案件展延至9月20日过堂。
案件主控官为丹尼尔慕尼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