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讯)麻坡陆路交通局高级执法人员涉嫌在4年内向一家运输公司索取贿金共2万7600令吉,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获批准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案展至9月20日过堂。
被告阿末嘉米尔(40岁)共面对4项控状,他所持有的联昌国际银行户头,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接受一家运输公司Syarikat Sivan Sakthi Maju Enterprise董事P.维加文的马来亚银行户头转账汇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6年收贿6000令吉、2017年收贿7600、2018年收贿1万1000令吉及2019年收贿3000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被告向反贪会法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求情时透露,自己担任陆路交通局执法人员已经14年,妻子只是做小生意,育有两名分别是16岁和10岁的孩子,目前和家人住在麻坡,要求降低保释金额。
法官最后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谕令被告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前往马六甲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法官将案件展延至9月20日过堂,以便让控方需准备文件及让被告聘请律师。
此案反贪会主控官为依尔万沙。
被告是在7月4日被逮捕,隔日在马六甲地方法庭被控面对12项控状,向Syarikat Sivan Sakthi Maju Enterprise董事收取贿金共8500令吉,当时获准以4500令吉保释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