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一名华裔青年今日承认于7年前,涉及持武器引起骚乱及伤人事件的控状,法庭将此案定于本月22日下判。
来自柔佛东甲的被告陈文劲(译音,25岁)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控于2015年9月2日晚上9时许,在晋巷峇鲁路一间餐馆前,持武器引起骚乱及伤人,为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持械骚动)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控状被念出后,在副主簿官希蒂凯丽雅面前俯首认罪。此案由莎丽娜法哈娜副检察司主控。
被告代表律师陈照丁较后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接受调查期间,给予有关当局充分的配合,为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希蒂凯丽雅最终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宣布将在本月22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