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检控局决定不提控表演活动涉侮辱伊斯兰教的女表演者茜蒂阿米拉达莎,以免她在两个不同的法庭面控。
该局伊斯兰法首席检控官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是根据伊斯兰法行政法令(联邦直辖区)第58(2)条文,以及伊斯兰法刑事程序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81条文,议决不继续提控这名女子。
“刑事提控已于7月13日援引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在民事法庭提出,从司法行政角度的公众利益而言,应避免出于同样目的,也就是为所犯下的罪行接受惩处,而在两个不同的法庭提控被告。
“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的刑罚更重,符合伊斯兰法在伊斯兰法刑事行政中所强调的教育宗旨,希望能够将被告导向伊斯兰教的正途。”
文告提到,本案已在7月13日根据对茜蒂阿米拉达莎所展开的初步调查进行登记,以及定于7月14日首度提堂,但展延至明日(7月21日)。
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引发穆斯林群体不和谐气氛的茜蒂阿米拉,昨日甫获得保外,接著就遭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执法人员逮捕。
她原应今日被控上隆市伊斯兰教刑事高庭,但却在昨晚获宗教局释放。
周一,茜蒂阿米拉和男友亚历山大纳文通过众筹,个别缴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
7月13日,茜蒂努拉米拉在隆市地庭所面对的控状指出,她已承认本身是一名穆斯林,以及随后在台上演出时脱下头巾和马来装,此举已在穆斯林之间引发宗教上的不和谐气氛。
她被指于2022年6月4日傍晚6时,在敦依斯迈花园的Crack House喜剧俱乐部餐馆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
茜蒂努拉米拉不认罪。
亚历山大也于同一天,在八打灵再也地庭否认2项发布低俗视频的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