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早前面对贩卖214克大麻提控的宗教歌手兼制作人莫哈末亚欣,今日逃过死刑。
推事庭是在检控方撤消有关指控后,宣判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无论如何,检控竹以另外新3项控罪,将被告控上地庭。
根据《KOSMO》报导,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里夫、莫哈末尤斯玛迪和阿兹祖沙利曼也并未反对该申请。
推事庭法官莫哈末依斯干达随后也允许控方对被告提出新提控。
根据最新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4日下午5时30分,在哥打白沙啰苏丽安路的公寓内,拥有193.7克重的大麻;惟其不认罪。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与同法令下的第39A(2)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少于5年监禁以及鞭笞至少10下。
在这之前,被告是面对贩卖214克大麻的提控,并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下被控,并与第39B(2)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此外,被告早前被提控于3月24日在公寓内种植17棵大麻;控方也于今日上庭时,申请于另一日期提交相关文件。有关控罪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B(1)(a)条文提控,并第6B(3)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终生监禁及不少过鞭笞6下。
另外,被告今日也对面对另外一项新控罪表示不认罪,即控状指他在八打灵再也警区服用大麻,案发时间即上述控状一样。被告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控,并于第15(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处以不超过5000令吉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
地庭法官嘉玛鲁丁末择定8月22日,对上述3项案件过堂。本案的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纳威副检察司。
被告14岁的女儿和家人、朋友皆出席聆听今日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