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0日讯)一名公司董事与一名男子涉嫌串谋,以投资为名而非法收取3名受害者的75万令吉,今日被控上庭,各面对30项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的指控。
两名巫裔被告被控上北海地庭时,皆否认罪名,案件定于8月1日过堂。
首被告莫哈末纳斯里(36岁)和次被告阿都瓦哈(53岁)分别被押上北海第一地庭和第二地庭,面对30项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的指控。
首被告共面对28项控状,指被告在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期间,在没有获得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下批准合法执照,向受害者收取存款,因此抵触该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137(2)条文下被判刑。
此外,首被告也面对2项控状,指被告在没有获得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下批准合法执照,与另一名巫裔男子阿都瓦哈串通,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2)条文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高达50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次被告则面对28项控状,指被告在没有获得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下批准合法执照,与另一名巫裔男子莫哈末纳斯里串通,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并可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有罪。
次被告同时面对另两项控状,指被告在没有获得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下批准合法执照,向受害人收取存款,因而抵触该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137(2)条文下被判有罪。
第一地庭法官诺哈雅蒂聆听后,让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别以5万5000令吉9万5000令吉和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至于第二地庭法官诺艾妮则让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别以11万7000令吉和7万1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两名被告也需交出护照予法庭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