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19岁青年酒店内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释。
被告莫哈末法克鲁在爱极乐地庭面对2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3月11日晚上10时30分,在甲中央县一间酒店,性侵15岁的女受害者。
次控状则指被告于今年3月13日晚上8时30分,在甲中央县一间酒店,在女受害者颈部留下吻痕。
被告上述行为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玛兹雅佐阿丽面前否认有罪。
案件主控官英丹丽雅娜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5万令吉作为被告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诺阿兹里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仍是一名学生,被告的父亲收入不稳定,为此恳请法庭减低保释金。
玛兹雅最后允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案件择定7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