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7日讯)电子召车司机与友人联合抢劫一名乘客罪成,分别被判坐牢10年与11年。
第一男被告(26岁)从被捕日起坐牢11年,6次鞭笞。27岁的第二女被告则坐牢10年后交移民局处理。
两人在地庭法官阿旺克里斯纳达马末面前,承认触犯刑事法第395与397条文。
据控状指出,两人与另一尚未落网的男子,于6月14日凌晨2时30分,在斗湖发佳犯罪。
他们持武器抢劫27岁男子的一台黑色手机。
当天受害人电召代步汽车,汽车由一女子驾驶,当时车后座藏了两人。
女司机及两男动手抢劫受害人,抢劫过程中其中一人更亮出小刀,受害人左食指因而受伤。
阿旺表示,案件将作为公众乘电子召车的安全借鉴,因此予重判以示警戒。
此案主控官是苏海米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