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一名交通警察自2016年起,在6年内收取1万6800令吉的贿金,作为包庇一家运输公司的酬劳,今日被反贪会控上马六甲爱极乐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
现年36岁的被告莫哈末哈尼夫面对6项控状,被告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否认所有罪状,案件择定8月22日过堂。
控状均指出,被告身为一名交警,从2016年1月至2021年期间,在爱极乐一间银行,以线上转帐方式向一间运输公司收取总值1万68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对付该运输公司的酬劳。
被告为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最高刑罚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案件主控官为依万沙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依萨卡利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家之主,需承担一家六口的生活开销,恳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最终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须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一次到甲州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