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因最终上诉未能撤销在20年前申请巴士准证贿赂的控状,一名部长的前助理被判坐牢2年。
由哈尼帕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他们将维持高庭的原先裁决,因调查结果已判定该助理罪成。
本案另两名法官为阿末纳斯菲以及玛丽阿纳。
50岁的艾斯瓦迪曾在前人民信托局任职,也是当时担任企业家发展部长的私人助理。
而艾斯瓦迪在等待上诉裁决前已申请保释,他也被罚款4万令吉或被判入狱12个月。
他在2008年被控2项罪名,即接受贿赂,以协助名为陈阿列(译音)从商用车辆执照委员会执照获得怡保Syarikat Azamat Hati有限公司的巴士准证,以及从陈阿列的名义转至其父亲阿都拉欣依斯迈的名下。
这起案件是在2002年12月发生。
初审法庭于2016年3月25日判艾斯瓦迪监禁2年,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入狱6个月作为代替。
同时,他亦因在2003年1月17日在怡保的银行户头中收受6000令吉的贿赂而被判罪成。为此,他被判入狱2年及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入狱6个月做代替。
由于其监禁刑期同时执行,意味艾斯瓦迪将只需服刑2年;怡保高庭于2017年12月21日维持判决。
他是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a)条文下被控,该法令后来在《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所取代。
根据《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一旦罪成,将被判入狱14天至20年,并将被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由副检察司娜拉多拉起诉,沙鲁丁阿里为被告艾斯瓦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