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华裔司机涉嫌在警方车队抵达时没有让路,还加速超车及危险驾驶,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案件展延至7月28日过堂。
被告陈伟民(29岁译音)今日被带往新山推事庭提控。根据控状,他被控于今年6月7日,上午9时45分,在新山东部疏散大道4.5公里处往市中心方向,危险驾驶,并从左边快速超车,威胁当时行驶的警方车队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驾驶)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最高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驾驶执照可被吊销不少于两2年。若重犯,驾驶执照可被吊销10年。
被告对于上述指控,否认有罪。
代表警方的主控官薇吉妮丝要求,推事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向推事求情时透露,本身已婚,育有2名孩子,在新加坡工作每月收入是2000新元(约6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