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涉嫌在销售矿泉水以及薯片牟取暴利,国内知名电影院公司GSC被罚款4万5000令吉!
该电影院公司被控在马六甲英雄广场,透过贩售600毫升的矿泉水及75克包装薯片牟取暴利,抵触2011年价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
公司一旦在此法令下被控且罪名成立,初犯可被判最高50万令吉罚款、再犯则可被判最高100万令吉罚款。
该案自2020年于爱极乐法庭开审以来,已传召3名控方证人以及4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该电影院公司也以初次犯错,同时为技术上失误,以及盈利仅小幅度调涨为由向法庭求情。
法官诺玛依斯迈尔在聆听双方呈词以及求情后,最终判处该电影院公司罚款4万5000令吉。
案件主控官为莎兹婉妮副检察司、柯淑敏副检察司(译音)以及检察官沙林。
根据了解,该电影院公司以3令吉30仙售卖矿泉水,赚幅增至0.97%,并以5令吉价格售卖薯片,赚幅增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