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一名25岁男技工涉嫌在酒店强奸未成年少女,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6项控状时不认罪,获准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7月4日过堂。
首项控状指出,现年25岁的被告诺菲里于今年3月15日下午2时,在甲州中央县一间酒店房间,强奸一名13岁的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次控状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性侵受害者。
第三控状则指今年3月18日下午3时,在酒店房间性侵受害者。至于第四和第五控状则指出被告在上述同样日期、地点、时间,性侵受害者。
被告行为抵触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及14(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刑最高20年及鞭笞。
最后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3月18日下午3时,在酒店房间与受害者发声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7(C)条文。
被告在聆听6项控状后,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西娃珊卡丽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3万令吉以一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法官玛兹亚佐哈里最终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案件定于7月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