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4日讯)男子谋杀自己的父亲因为犯罪意图疑点在法庭被挑起,经过无罪判决与控方上诉之法律程序,法官昨天判他有罪即日起坐牢7年。
被告祖曷赞阿里,犯案时27岁,于2017年5月18日凌晨2时在斗湖华古巴双溪卡丁一间无门牌的屋子,因为杀害56岁的父亲阿里奴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法理应该判死刑问吊,结果他因为谋杀意图不被法官接受,2020年1月8日判他无罪释放,援引刑事程序法第348 (1) 条文,送往亚庇武吉巴当扣留。
副公共检察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11月22日成功上诉,法官聆审上诉案2022年4月25日认定被告有罪,需出庭自辩,6月3日审结,高庭法官阿尔维改以刑事法第304(a)条文误杀来定罪。
控方霍尔曼胡先副公共检察司,要求重判。
被告代表律师菲立李表示,被告没有意图谋杀,因为死者胸部伤口不深,受害人死亡是流血过多造成,而非因为意图谋杀刺深深导至的死亡。
据案情显示,他听信妻子与他人有染,回家后持巴冷刀质问,当时在场的有自己的父亲,妻子和两位孩子。
父亲叫儿媳妇离开住家避开冲突,妻子立刻带了一位孩子离开,父亲试图夺他的巴冷刀,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巴冷刀掉在地上,他又持小刀要伤人,父亲再阻止夺刀,肢体冲突过程中伤到了父亲的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