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5名来自同个家族的男女在警察局对警察出言不逊,阻差办公,今日被控马六甲爱极乐法庭,所有人俯首认罪,共被罚款1万2500令吉。
5名被告分别是25岁的阿末哈菲兹、60岁的扎卡利亚卡迪、40岁的布特拉威拉万、19岁的阿莫哈菲占和36岁的诺艾恩。
另有一名15岁认罪的少年,因未成年,获准以1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等待7月4日下判。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26日下午1时,在峇株安南警局,故意阻止4名警员执法,并恶言相对。
被告的行为已抵触形式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在认罪后,以不同的理由,包括患病、孩子年纪尚小、工作不稳定等,向推事诺娜碧哈要求减低罚款。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各被罚款2500令吉,如过没有缴付罚款,需坐牢4个月取代。
此外,25岁的男被告阿末哈菲兹也面对另一项伤人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6日在峇株安南警局用手打一名男子的头部,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在认罪后,推事宣判罚款1500令吉。
此案由莫哈末艾山纳斯鲁丁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