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芙蓉一中学4名男生于5月13日,涉嫌在学校霸凌一学生并致伤对方,4人今早(周一)被带到推事庭面控时,全部认罪!
根据《阳光日报》的报导,4名被告年龄介于15至16岁,当他们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皆在推事诺拉丽莎面前认罪。
无论如何,法院已择定6月22日下判,同时在宣判前须聆听所有被告的缓刑报告。
根据控状,4名被告被指控于5月13日午夜12时,在该校宿舍内殴打一名13岁男学生,并故意伤害他。
此案经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在同一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一起同读。
一旦罪成,这些学生可被判处最高判处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今日审理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努鲁慕海敏,而4名被告中学生并没委任任何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