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30日讯)一名11岁女童上厕所遭陌生男子侵犯,这名男子周五(29日)被控肢体上性侵儿童罪控,认罪后被判5年监禁及5下鞭笞。
此案的被告为31岁的吉曼艾古,他被控于今年4月23日在阿曼路处一厕所,搂抱及触摸一名年龄仅有11岁3个月大女童的身体多处。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14条文下被判刑。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20年,另须施以鞭笞。
案情指,案发当天原告发现他的女儿去了厕所却久久没回来,于是前往查看。当原告推开厕所门时,发现女儿半身赤裸,抱著原告哭诉指,她被一名陌生男子侵犯。
于是,原告马上带受害者前往警署报案。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受害者当天独自去厕所途中,被一名陌生男子(被告)拦截,并将她推入厕所内,退掉女童的裤子触摸她,被告企图性侵女童但并未成功。
被告在听到附近有人靠近时,马上从厕所离开,企图逃离现场,但还是被受害者的叔叔逮住。
被告对其罪控表示认罪后,昨日早上在地方法庭遭判上述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