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7日讯)食物送餐员在交通灯前故意对女摩哆骑士袭胸一案,被告今日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作为替代。
据控状显示,被告慕哈曼法里欣(28岁)被指于今年4月20日中午12时30分,在甘密山一交通灯处,非礼一名印尼籍女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案情显示,原告即受害者当时驾摩哆在等待交通灯,突然被告驾著摩哆从后方的右边方向驶出来,靠向原告,碰撞原告的摩哆,并对女子袭胸后逃离现场。
原告饱受惊吓,但仍记下被告的车牌号码,当天前往警局报案。警方随后追缉被告,将之逮捕归案。
被告今日在法庭认罪后,通过法律援助律师向法庭求情。
他指本身任职食物外送员,收入每月大约2000令吉,已婚拥有一名一岁孩子,而妻子目前怀孕,希望法庭能给予轻判。
此案主控官诺美拉蒂副检察司在陈词中也表示,基于社会公众利益,应给予被告一个合理判决。
推事纳兹里最终宣判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需以3个月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