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5日讯)46岁华裔男子非法藏有受保护鸟类,今日被提控上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6万令吉。
被告冯世宏(译音)是一名农民,来自吉打本同县。
根据第1及第2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7月25日下午2时,在本同武吉茹嫩住家被发现没有准证,非法藏有5只未成年风头鹰雕(Spizaetus cirrhatus)及3只白额小隼(Microhierax fringillarius),这些鸟类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二列表下为受保护动物品种,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9(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高达20万令吉,或监禁高达10年,或两者兼施。
第3控状,被告被控于2017年7月25日,在本同武吉茹嫩住家被发现没有准证,非法藏有4只未成年风头鹰雕,这些鸟类在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716法令)第二列表下为受保护动物品种,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监禁高达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他向法官求情减刑时表示,本身是农民,每月收入不多,还需要抚养母亲、妻子及4名孩子。
被告也辩称,每次他去橡胶园看到有鸟巢掉下来,都把这些受伤鸟类救起来治疗,若放著不管它们,在隔天就会死亡,因此等待这些鸟类康复后,就会放它们离开。
法官哈米达里指出,虽然被告出自好意救治受伤鸟类,但这些鸟类是受保护动物品种,理应通知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公园局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法官最终判决,被告在首项控状被罚款2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缴,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第2项控状被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缴,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以及第3项控状被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缴,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为吉打州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公园局官员莫哈末惹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