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一名稻农在3年前重伤其同乡的罪名成立被判监7年,上诉庭今日在他搬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案例后,批准其暂缓入狱服刑的申请,直到他所提出的最终上诉有结果为止。
莫哈末法依兹的代表律师阿兹鲁是引用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中7项控状罪成,但获准在上诉期间暂缓入狱服刑的案例。
由拿督斯里卡马鲁丁、拿督仄莫哈末和拿督哈欣韩沙组成的三司,一致批准莫哈末法依兹的暂缓服刑申请。
卡马鲁丁说:“我们同意,在他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前,暂缓执行(入狱)刑罚。”
法庭也批准莫哈末法依兹以3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必须每两周一次赴吉兰丹哥打峇鲁的宾再警局报到,直到上诉庭聆审其上诉。
2020年7月28日,25岁被告莫哈末法依兹在地庭被判重伤42岁的努斯哈山罪成。
他被指于2019年6月26日晚上7时在丹州哥打峇鲁的一甘榜犯罪。
地庭法官当时宣判他入狱7年及鞭笞两下,惟批准他在向高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高庭在2020年12月14日维持地庭裁决,以及不批准他在上诉期间暂缓入狱服刑。
凑巧的是,纳吉也是跟莫哈末法依兹一样于2020年7月28日这一天,在吉隆坡高庭被判罪成。
纳吉所面对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被判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高庭当时批准让纳吉暂缓执行刑罚,以及以200万令吉保外。
上诉庭在去年12月8日维持高庭裁决,也同样批准他暂缓入狱服刑和缴付罚款,直到他向联邦法院所提出的最终上诉有结果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