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涉嫌持械抢劫金店,今早被警方押解至隆市法庭面控。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都加里尔发文告指出,嫌犯今天在刑事法典第392及397条文(抢劫及企图致死或重伤)下被提控。
他说,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必须判处最高10年监禁,另可加上罚款。如果该项抢劫是在天黑之后或天亮之前发生,则可监禁14年并可另加罚款及鞭笞。
“嫌犯也涉及雪州新古毛一间金店抢劫案,近期将再被提控上庭。”
阿都加里尔透露,随著该名嫌犯落网,警方宣布侦破3宗发生在柔佛州和马六甲的企图抢劫案、以及一宗发生在霹雳州的摩哆失窃案。
他表示,警方目前还在调查,嫌犯是否还有同党逍遥法外,一旦有最新进展将立刻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