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一名男子在凌晨时分潜入民宅时,对屋内的孕妇起色心,持刀恐吓和奸污对方,导致受害者心灵受创,今日被判坐牢15年和鞭3下。
25岁的被告祖哈费哈菲兹被控于今1月21日凌晨4时20份,在野新万里望德姆葛花园某住家单位内强奸一名26岁的女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10年,以及鞭笞。
被告今日在没代表律师下,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要求法官娜丽曼轻判。
不过,主控此案的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根据供词,受害者告知在遭被告强奸后心灵受创,情绪不稳,害怕独处,觉得自己受到侮辱,不敢面对丈夫和外人,每晚到了凌晨时分,都会被惊醒。
她续称,受害者的家婆也说,这件事对受害者带来深远的伤害,包括导致受害者经常失眠。
为此,希望法官在作出判决前,考量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婆的供词。法官最终宣判被告坐牢15年和鞭3下。
根据案情,事发前,怀有7个月身孕的受害者在客厅的床褥睡觉,因腰部疼痛而起身,当时屋内一片漆黑,受害者发现住睡房门前站著一名以白色布蒙住脸部的男子,对方用一只手捂住受害者的嘴巴,另一只手拿著一样物品。
较后,受害者被男子指示脱下睡衣睡裤后,便遭强奸,男子威胁受害者不能叫喊,否则将杀害她。受害者在男子从后门逃离后,通知家婆并报警处理。
据了解,被告在事发前已掌握受害者的家庭情况。被告知道受害者的丈夫因涉及毒品案,被关在牢中,住家也有可以偷取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