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涉及收贿3500令吉的陆路交通局验车官员,今日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4天及罚款1万7500令吉。
入狱刑期从2022年3月28日开始算起,另外倘若被告无能力缴付1万7500令吉罚款,则以入狱3个月作为代替。
被告为拥有14年经验的森州陆路交通局验车官员莫哈末纳兹米(38岁),今早在芙蓉地庭面控2项控状,鉴于被告俯首认罪第一项提控,因此被告代表律师艾兹玛威要求法官将第2项控状,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作为纳入考量(TIC),该项要求获得法官接纳。
被告首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2月13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身为陆路交通局验车官收取了一间代理公司3500令吉,以作为不对其8辆违规事项的车辆展开对付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收贿5倍或一万令吉或视那个数额为高。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鲁斯韩鲁迪俯首认罪,因此被判入狱14天,罚款1万75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艾兹玛威在为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负担属于家庭主妇的太太及2名孩子求学的孩子外,父亲也因刚动力心脏手术尚在休养中,因此希望法官能对被告轻判。
他说,这是被告第一次犯下错误,且也对于自己犯下的错误已有悔意,下次不会再犯下一样的错误,因此希望法官能够给予悔过机会。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里菲佛达乌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