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名退休警察因在公共场所开枪射杀一只吃了他所饲养的宠物鸡的公猫,后将猫的尸体扔到公共场所,今日士拉央推事庭被判罚款6500令吉。
这名65岁的退休警察再诺阿彬丁今日在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因此,承审此案的推事聂法德里阿兹兰对被告做出这项判决。
对于这项指控,推事庭判处被告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而在公共场所开枪的罪名则被罚款1500令吉或监禁2个月。
这名退休警察再诺阿彬丁是被控于2020年7月1日,约下午6时40分在雪州轰埠的甘榜实达花园,使用猎枪射杀一只公猫,而根据刑法第428条文,最高刑期为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1960年军火法令》(第206条法案)第39条,这名拥有7名孩子的父亲亦被指控在公共场所使用武器开枪,因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43条文,罪成的最高刑罚为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诺莎莎西达雅向推事申请,对被告采取更为适当的惩罚作为教训,因被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开枪射杀一只不具危险的猫。
“被告以该只猫吃了他的鸡为由,而开枪射死猫,是不合适的。被告虽然有持枪执照,但在公共场所开枪射死猫的行为并不恰当。”
代表被告的律师阿兹曼则要求推事从轻发落,理由是被告已悔过,并承诺将不再重犯。
“那只猫吃了我当事人的鸡,他采取了各种方法来防止那只猫吃他的鸡。这只猫是被他射杀的,使用的武器是属于已故祖父的猎枪,他是有持枪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