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一名巫裔男子因涉嫌强奸及非礼21岁女子,今早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惟被告否认3项罪状,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案件于下月14日过堂。
现年22岁的菲克力胡斯纳今日在第二地庭,独自面对3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男被告于年2月28日晚上10时15分至10时55分之间,在丹绒米雅路公屋一间单位内,非礼女受害者的胸部,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次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同样日期时间地点,在女受害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女受害者发生性关系,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监禁最多20年以及鞭笞。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上述同个日期时间地点,把手指伸入受害者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未经过允许以物体放入他人阴道或肛门)。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所有控状。
伊莉莎白峇也旺较后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案件在4月14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林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