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 2名民防部队成员因涉嫌收取1万8500令吉贿赂,帮助一间公司获得供应合约,今日被提控上庭,惟2名被告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担保外出。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纳兹林(38岁)与沙里娜卡玛鲁扎曼(41岁),被控于去年10月11日中午12时至下午1时,在布城一间餐厅向49岁男子拉惹曼哈欣索讨1万8500令吉贿赂,帮助后者获得供应与安装办公室设备项目合约,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赂金的5倍或罚款一万令吉,或视何者数额较高。
两名被告在法官阿祖拉阿威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莫哈末纳兹林表示,本身需要缴付高额房贷和学生贷款,沙里娜卡玛鲁扎曼则以本身患上慢性病,且父母中风需要定期接受治疗,恳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最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释,案件择定在12月9日过堂。
另一方面,莫哈末纳兹林今日也被加控另一项控状,他被指在去年10月8日晚间时分,在同一间餐馆附近停车场,向一名43岁男子收取2000令吉贿赂。
莫哈末纳兹林否认罪行,获法官批准以8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