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高等法院择定下周一(28日),针对控方对去年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沙布丁莫哈末沙烈15万贿赂案无罪释放的决定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
该案主控官副检察拿督司旺沙哈鲁丁在接受《马新社》访问时指出,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兹哈将对该上诉做出裁决。
“控辩双方于1月28日结束了对上诉的辩论。”
沙布丁被控于2018年8月13至19日受Tegap Elit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谢志升贿赂15万令吉,作为承认对方申索工程费用的酬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去年4月8日法官苏扎娜以控方证据不足为由,裁决沙布丁贿赂罪名不成立;而去年4月13日控方对此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