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3日讯)31岁巫裔厨师非法使用散弹枪致伤巴基斯坦籍杂货店店员,面对4项控状包括军火法令、企图谋杀和暴力伤人,被告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洛曼阿都拉被控于今年1月22日傍晚约6时30分,在威北打昔汝莪一间商店非法使用军火射伤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
被告也面对一项刑事法典第352条文(暴力伤人)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也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及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下被控,罪成坐牢可高达14年,以及鞭笞不少于6下。
被告面对4项控状时皆认罪。
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并择定3月31日过堂,以等待被告的精神健康报告及化学报告。
根据网媒《Malaysia Gazette》早前的报导,该案件的导因是疑双方产生嫌隙引起,导致被告向伤者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