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一名承包商涉嫌以总计一万4000令吉贿赂公共工程局的助理工程师,以获得提升及维修工程的酬劳,今天被押往怡保反贪庭面控不认罪,允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于1月26日在莎阿南法庭过堂,以便与其他控状一起审理。
42岁被告阿斯迪于周四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对3项控状。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2019年12月6日,在怡保桂和园一家银行使用自动存款机,汇入6000令吉予助理工程师哈鲁尼占的户头,作为获得雪州新古毛达鲁古然宿舍的防水涂料维修工程的酬劳。
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外2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9年12月20日,在相同地点分别汇款5750令吉及2250令吉予上述同一名人士,作为获得乌雪新古毛警察学院警官宿舍和乌雪科学中学维修工程的酬劳,抵触相同法令条文。
被告代表律师纳兹林在向法庭要求,以莎阿南地庭早前批准的保释金允准当事人保外候审,惟法官巴克里拒绝,以8000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释。
此案主控官法德里指出,该名被告除了在怡保法庭面控外,也在莎阿南及柔佛法庭分别面对3项及一项同是贿赂公务员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