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7日讯)2名男子被发现酒驾而被控上庭,认罪后,每人被判坐牢1天,罚款1万令吉,且驾照须被吊销2年,其中一名被告因无法缴付罚金,则需坐牢7个月替代之。
首位被告是50岁的莫哈末尤索,被控于2021年12月27日晚上11是15分,在海唇街处被发现体内血液酒精浓度超标,即114毫克(每100毫升)。而法定的酒精浓度则是不能超过50毫克(每100毫升)。
第二名被告是28岁的多纳纳丁,他被控于2021年12月27日晚上11是05分,在海唇街处发现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06毫克(每100毫升),已超出法定的酒精浓度。
两人此举皆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2年,罚款1万令吉至3万令吉,且驾照须被吊销至少2年;重犯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且驾照须被吊销至少5年。
两人认罪后,各被判处上述的刑罚。唯第二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7个月替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