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罗士打26日讯)吉打4名关税局官员被控在2年前收贿2万5000令吉,今日被判罪名成立监禁24个月,成为国内首宗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修正)收贿被判刑的案件。
4名被告不满亚罗士打地庭的判决,要求上诉至高庭,其代表律师罗斯曼向地庭法官哈米达里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并获得批准。
根据首控状,首名被告卡玛鲁扎曼(43岁,来自双溪大年)被指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约6时49分,在锡县甘榜纳门,收取阿米尔法里通过线上转账给他的3000令吉,作为不对付收藏未经关税局批准的香烟及爆竹的莫哈末拉兹。
被告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条文(1)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指首被告卡玛鲁扎曼联同其他3名被告莫哈末法兹里(37岁,来自怡保)、赛夫阿兹哈(37岁,来自双溪大年)及莫哈末依兹鲁(32岁,来自浮罗交怡),被指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约6时30分,在锡县甘榜纳门,向收藏漏税香烟及爆竹的莫哈末拉兹收取2万2000令吉贿金。
被告因此抵触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1)(b)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137条文(1)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罗斯曼向法庭求情减刑,他说,4名被告已婚,皆有妻儿,有者的孩子尚年幼,有者还需要抚养年迈的母亲,而且他们都是家里唯一的支柱。
不过,关税局副检察司凯鲁尼占指出,贪污属严重罪行,4名被告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
法官哈米达里最终宣判4名被告罪名成立,监禁24个月,刑期即日算起。
由于4名被告要求上诉,法官允许4人需以各1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保外,以及每个月首周到邻近的关税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