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两名警员在一住家发现哥冬水,涉嫌向一名男子索取一万令吉贿金,作为不对付该名男子及其朋友的酬劳,最终因收取4500令吉贿金,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两名被告否认有罪,案件展至12月28日过堂。
两名被告为一巡伍长法力罗斯尼(35岁)和普通警员克林顿(29岁),共面对3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指两名被告于2020年3月10日,傍晚6时30分,在新班兰甘榜马来由一间住家检查发现哥冬水,向23岁莫哈末阿米鲁索取贿金一万令吉,作为不对付后者与朋友的酬劳。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同日晚上9时30分,在相同地点同意以4500令吉作为不对付莫哈末阿米鲁与朋友的酬劳。
第三控状指两名被告在同日晚上10时,在相同地点收取拉夫山贾尼(33岁)给予的4500令吉贿金。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以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每项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两名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诺玛希拉检察官,要求将两名被告的保释金定在每人2万令吉
承审反贪会法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许两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展延至12月28日过堂。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蔡学捷和莫哈末法依祖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