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送餐员3年前涉及贩卖764.90克大麻,今日被判罪名成立,面对死刑。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宣读判决时表示,辨方无法对案件审讯提出合理的怀疑,即未能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反驳被告依扎沙希扎邦戈贩运毒品的可能性,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依扎沙希扎邦戈(41岁)被控于2018年1月16日,晚上9时左右,在新山迪沙拿督哈嘉哈丝娜公寓(Pangsapuri Desa Dato Hajah Hasnah)的一间单位内贩运毒品。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上述案件自2019年开始审讯,共传召8名控方证人和一名辩方证人上庭供证。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副检察司,辩方律师为沙益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