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德申23日讯)涉及掳人谋杀案的华、印裔男子,今日被带上波德申推事庭面控3项控状,2人面对的其中两项控状不获准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2月23日过堂。
2名被告分别是首被告姆鲁甘(44岁,保安人员)及次名被告黄勇官(译音,43岁,无业)。
首控状指2人于2021年11月13日,与3名潜逃中男子,于凌晨5时40分至早上9时45分在波德申春泉镇,杀害39岁技术人员华苏迪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被判死刑。
次控状指2人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与3名潜逃中男子,掳走39岁技术人员华苏迪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4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入狱可达30年;若不是被判死刑,则需要鞭笞。
第3项控状则指2人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与3名潜逃中男子假冒警员,私闯欣都玛蒂住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2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推事V.娃妮达表示明白控状,由于第一及第二控状判刑涉及死刑,因此被告无法获担保外出。
推事V.娃妮达将案件展至今年12月23日再度过堂,以等待警方调查报告、验尸报告及化验报告。
此案主控官为法汀诺副检察司,2名被告代表律师为T哈巴星。
根据案情,印裔死者疑遭寻仇,被为数不明假冒警员男子私闯民宅行劫及掳走,尔后,在遭谋杀后弃置吉隆坡士拉央医院门前。
据住宅区保安亭闭路电视画面了解,为数不明共乘一辆客货车,佩戴口罩、穿上写有“警察”字眼反光衣的男子,欲进入花园住宅区时,出示一张文件后获得保安人员放行。
但从闭路电视画面可见,当有关客货车从花园住宅区出来时,快速逃离现场。